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诸子百家散文(35)
10、《韩非子》
韩非的主要着作:
4、《定法》—2
译文(参考):
有人发问:“申不害(郑国人,以任术着称,韩昭侯用为相,内修政教,外应诸侯。
)、公孙鞅(即商鞅,卫国人,助秦孝公变法图强。
)他们二人的言论,谁更符合国家的急需?”
有人回答:“是不可估计的。
人不吃东西十天就饿死了,大寒到极点不穿衣服也就冻死了,你说衣与食哪一种对人们最急需呢?衣和食哪一种都不能缺少,都是人生存所必须具备的。
今日申不害论术,公孙鞅定法,术者,因能力而授与官职,循名而求实,操杀生之柄,测试群臣的能力:此人能否被君主所用。
法者,为官府编制法令,为民众制订刑罚,对守法的人给予赏识,对犯法的人给予惩罚:这是为臣应该遵循(学习)的。
君主如果无术则会使国家的上层(政府)蔽塞,臣民如果无法则会使国家的基层混乱,二者缺一不可,都是国家(帝王)必须具备的。”
又有人发问:“只有术而无法,或只有法而无术,都不可以,为什么?”
答道:“申不害,韩昭侯的辅佐。
韩国是晋国分出来的国家。
晋国的旧法未废止,而韩国又颁布了新法;先君(晋君)之令还未改变,后君(韩君)之令就下达了。
申不害不掌握法治,前后的宪令不一致,则违法的事情就多发。
因此,旧法、前令于己有利,则实行旧法、前令;新法、后令于己有利,则实行新法、后令。
旧新相反,前后相背逆,所以申不害即使经常不断地助昭侯用术,奸臣还是有法子说辩;虽有众多有利条件强韩十七年,都没能成功称霸,虽用术于上(层),但未使官府勤修法治,故出现了许多祸患。
而公孙鞅治理秦国:设检举的条例,不举报罪犯者腰斩(同罪),举报罪犯者与斩敌首者同赏,匿藏犯罪者与投降敌人者同罚,告罪犯不实者须反坐(同罪);令民众每五家组成一伍,二伍组成一什(与后世保甲之法相同),使什伍互相伺察,一家有了奸(罪犯),九家应共同告奸(举报罪犯),若不告奸,十家连坐(同罪);
奖赏丰厚、取信于民,刑罚严峻、杜绝疏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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