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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章 洪爷(第3页)

洪爷侃侃而谈:“吃狗肉讲究一黑二黄三四白。

黑狗口感最佳。

细犬是猎狗,身上全是乾巴肉,不好吃。

偷狗贼把细犬卖给狗肉馆,狗肉馆除非生意太好,肉供不上,才会杀细犬充数。”

林十三頷首:“洪爷说得对。

世面上值几十两的细犬,到了狗肉馆的后厨只值几十文铜子。”

陈炬又问:“那偷走贼为何不把细犬卖给养宠之人,为何要卖给狗肉馆?”

洪爷懒得解释。

林十三道:“偷狗贼在狗市卖狗太过招眼。

卖给狗肉馆则不同,剁碎了被食客吃下肚,这叫毁尸灭跡。”

洪爷將碗中的二两银錁抓在手中垫了掂:“嗯,份量够。

这忙我帮了。

不过得等我吃完早肉,喝完早酒。”

说完洪爷开始大快朵颐,浓郁多汁的狗肉一块接一块的被他送进嘴里,半斤雕酒很快见了底。

陈矩也没客气,跟著吃了七八块肉。

林十三却没动筷子。

陈矩问:“你怎么不吃啊?”

林十三道:“我家里养著黄狗。

若嘴里有狗肉味儿,怕嚇傻家里那条笨狗。”

洪爷和陈矩风捲残云一般吃完两斤砂锅狗肉。

洪爷一抹嘴:“得嘞。

我带你们去找个人。”

林十三知道洪爷要找谁:“好,咱们这就去找胡大眼。”

三人出得沁芳斋。

洪爷在前面走,林十三和陈矩在后面远远地跟著。

陈矩压低声音:“林校尉,你既然知道洪爷带咱找谁,为何不饶开洪爷直接去找,能省二两银子。”

林十三嘆了声:“唉。

有些银子是不能省的。

胡大眼是高丽街最大的狗贩子。

他会给洪爷面子,却不会给我面子。”

陈矩更加奇怪:“一个狗贩子敢不给你个堂堂锦衣卫的面子?活腻歪了?”

林十三解释:“胡大眼是庚戌之变的功勋老兵。

残了一条腿才退出行伍。

卫里陆都督曾在庚戌之变时亲自守过城门。

他早有严令,锦衣卫中人不得欺压庚戌老兵,违者家法伺候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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